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本所以平實之價格及免費專業諮詢,提供有心創業之各公司行號的客戶老闆,能在事業之開始即贏在起跑點,並期待能成為開創事業者的最佳夥伴及後盾,本所提供之相關專業服務如下:
◎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 一般工廠之設立登記
◎ 連鎖加盟業設立登記
『公司行號設立比較表』供參考:
|  | 行號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設立規定 | 依【商業登記法】 | 依【公司法】 | 依【公司法】 | 
| 稅捐 
 | 有兩類型: 1、申報『營業稅』及 『營利事業所得稅』 2、查定課徵 | 需按時申報『營業稅』 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 需按時申報『營業稅』 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 
| 名稱態樣 
 | ○○商號 ○○工作室 ○○工程行 ○○企業社 (※ 同縣市不得重覆) | ○○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貿易有限公司 ○○國際有限公司 (※ 全國不得重覆) |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全國不得重覆) | 
| 設立之資本額 
 |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但需足敷設立之直接費用 |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但需足敷設立之直接費用 |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但需足敷設立之直接費用 | 
| 資本簽證 | 新台幣25萬元以上需簽證 (新台幣25萬元以下無需登記及簽證) | 1.需存款證明 2.需會計師簽證 | 1.需存款證明 2.需會計師簽證 | 
| 股東人數 | (1)獨資1人 (2)合夥2人以上 | 1人(含以上) | 2人(含以上) 另需符3董1監人數 | 
| 股東年齡 | 需成年 | 負責人需成年 | 創立之原始股東需成年 | 
| 股權轉讓 | 獨資可變更合夥 合夥不得變獨資 | 無限制 | 無限制 (設立滿一年始可轉讓 ) | 
| 股東責任 | 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以所認股份為限 | 
| 發票開立 | 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須開立發票 | 須開立發票 | 
| 營業稅率 | 5% | 5% | 5% | 
|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 17% | 17% | 17% | 
| 暫繳申報 | 無 | 每年9月申報 | 每年9月申報 | 
| 扣繳申報 | 依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無 |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10% | 
| 登記手續 | 簡單 | 普通 | 複雜 | 
| 登記費用 | 費用較低 | 普通 | 費用較高 | 
公司設立前,不論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為至「經濟部商業司」完成「名稱預查」程序後,始得至市政府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之登記設立流程及相關事項如下:
| 洽辦機關 | 公司 | 相關費用 | |
| 1.名稱預查 | 經濟部商業司 | ●提供3~5 個公司名 ●各股東出資明細 ●確定及預查設立地址 | 規費新台幣300元 | 
| 2.開立帳戶及匯入資本額 | 銀行 | 開立公司名稱帳戶,名稱需後附加『籌備處』 | 銀行相關之規費 | 
| 3.登記資本額查核簽證 | 會計師 | ●帳戶存款餘額之證明 ●存摺封面、印鑑頁和金額頁之影印紙本 | 依委託會計師之相關收費標準 | 
| 4.公司設立登記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台北市商業處 | ●負責人需年滿 20 歲 ●會計師簽證 | 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四千元一元計,未達一千元,以一千元計收 | 
| 5.營業登記 | 轄區國稅局 | ●填寫申請書 ●檢附相關資料 | 無 | 
| 6.申請購票證及購買統一發票 | 轄區國稅局 | ●負責人需帶身份證至所轄國稅局親簽 ●公司簽訂之租賃合約之影本 ●進項發票 ●房屋稅單影本 | 無 | 
| 7.進出口登記 | 國際貿易局 | 提供3~5個英文名稱 | 無 | 
| 8.勞保、健保投保申請 | 勞工保險局 中央健康保險局 | ●雇用員工數五人以上企業須投保勞保 ●申請健保投保 | 無 | 
申請『有限公司』之應備文件:
| 1.申請書 | 7.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 
| 2.其他機關核准函 (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 | 8.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 
| 3.公司章程 | 9.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附件 | 
| 4.股東同意書正本(股東需親自簽名) | 10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 
| 5.董事願任同意書正本 (如擔任董事者已於股東同意書親自簽名同意時,免附) | 11設立登記表二份 | 
| 6.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如有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 12.設立登記費:資本額之四千分之一;惟不得低於新台幣1仟元 | 
申請『股份有限公司』之應備文件:
| 1.申請書、其他機關核准函(外人投資應附投資審議委員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 | 7.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 
| 2.公司章程 | 8.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 
| 3.發起人會議事錄(如為單一法人股東者免) | 9.發起人、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4.董事會議事錄(含簽到簿) | 10.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 
| 5.發起人名冊 | 11.設立登記表 | 
| 6.董事長、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 12.設立登記規費:資本額之四千分之一;惟不得低於新台幣1仟元 | 
申請『行號』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3.資本額證明文件。
4.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代之。
5.商業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免附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文件。
